近日,義烏海關在對一批申報品名為“臺鉆”的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時,發(fā)現(xiàn)其中混有印有“MIUI”商標標識的吸塵器和電攪拌機。經“MIUI”商標權利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確認,該批貨物為侵權產品。隨后,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向海關申請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。經清點,這批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吸塵器和電攪拌機共計292臺。目前,該批貨物已移交相關部門進行后續(xù)處理。 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第四十四條、第九十一條的相關規(guī)定,海關依法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。對于違法進出口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所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,海關將依法沒收侵權貨物,并處以罰款;構成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GMT+8, 2025-9-10 12:38